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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1日消息(记者 张野)“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养殖蛙类,严禁非法新建、改建、扩建蛙类养殖场。”28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禁非法养殖蛙类的通告,以规范该市蛙类养殖,引导蛙类养殖业有序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养殖蛙类,严禁非法新建、改建、扩建蛙类养殖场。属于普通经济类的蛙类养殖场(户)凡是不符合《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万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万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且未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或存在养殖废水直接对外超标排放的蛙类养殖场(户),需在7日内自行退养,并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
属于国家水生野生保护类的蛙类养殖场(户)凡是不符合《万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且未依法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或存在养殖废水直接对外超标排放的蛙类养殖场(户),需在7日内自行退养,并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
通告还公布了相关举报电话,一旦发现非法养殖蛙类行为,应及时向属地镇政府或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98—62222322;市水务局:0898—622225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62223455;市生态环境局:0898—6223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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