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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8月7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南乐污水公司2019年通过招标选定公司为南乐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第二标段设备购置及安装标段(二标段)中标单位,并于当年10月与公司签订价款4920.78万元的《设备销售合同》。目前,南乐污水公司以该项目未达到设计的日处理标准、污水排放标准等原因,将公司及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返还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款2476.23万元,要求共同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暂定2000万元等。
公司已经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已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但南乐污水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已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乐污水公司支付设备款及逾期违约金约2921.40万元。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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