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相关资料图)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49%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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