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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不触犯安全底线的轻微违法情形,通过当面或者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采取指导、建议、提醒、规劝、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及时纠正违法倾向,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如下级行政机关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
行政机关应当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不触犯安全底线的轻微违法情形,通过当面或者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采取指导、建议、提醒、规劝、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及时纠正违法倾向,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行政机关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一时看不准的,设置“初创包容期”,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留足发展空间。轻微违法的,设置“审慎观察期”,指导其自我纠错,增强发展韧劲。发展相对成熟的,设置“靠前服务期”,开展合规经营指导,助力快速成长。触发安全底线违法的,设置“查处整改期”,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行政机关实施土地或者房屋征收征用、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防范执法风险。对已经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暂停相关行政执法活动,妥善处置风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要预留合理时间,容许当事人处理其合法财物;当事人不予处理的,应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其合法财物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并妥善保管、及时移交当事人。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诚信守法者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时,对信用良好的主体给予绿色通道、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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